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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的个人账户怎么查询

2017-08-01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导读】我们每个月都有缴纳社保,其中失业保险我们很少人能用到,但是失业后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领取,那么你知道失业保险的个人账户应该怎么查询吗?如何进行查询自己的失业保险账户有多少钱呢?重庆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应该怎么查询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下相关信息吧。


  一、重庆失业保险查询

  重庆失业保险在线查询地址:http://www.cqldbz.gov.cn/index.jsp 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参保职工缴费情况查询、失业人员信息查询都可以搜索到。

  重庆失业保险电话:023-63861994/86868855

  二、重庆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2.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办妥转移手续后,由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4)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表》(军龄未享受的职工需带退伍证原件)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并应及时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交通银行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时,对银行代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有疑问的,应暂停申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限本人领取。

  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 、重庆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由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应该如何查询的相关信息,失业人员跨区(县)市的由原单位劳工(人事)经办人员将原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卡拿到参保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证明该单位己在该区参加或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然后将通知书和个人缴费卡及档案材料一并送交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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