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导读】失业保险降低费率的问题一直受到大家的欢迎,为什么呢?因为失业保险降低了缴费比例到手的钱就会增加,而且还不影响以后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这么好的事情当然会引起大家关注。自2015年3月、2016年5月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秦皇岛市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年将再为秦皇岛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5000万元。
根据方案,2017年1月1日后已按1.5%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自2017年5月征期开始在核定缴费金额时会自动冲减。失业保险金领取停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秦皇岛对于失业保险再次降低缴费比例以及帮助企业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的相关信息、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