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为促进就业社保政策出奇招
就业问题是民生问题,为了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于是便有了失业保险,为了更好的促进就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就业中所遇到的难题,云南省人社厅紧跟中央社会保障步伐,对本地区针对就业问题作出了社保政策上的一系列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中国要走创新发展之路,就必须要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力。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明确提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这个规定拟在为科技人员松绑,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和空间和制度支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这一规定,把这项好政策用好用足,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我们拟定了《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最大限度地焕发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现就该政策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了大量的高层次科研人才,从职能来讲是承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大量的科研人才,有众多的科研成果,把这些科研成果同市场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可能实现创新驱动,重塑经济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所以实施意见把范围界定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有针对性同时又对改革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规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离岗创业。这个规定目的在于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助力供给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落实。
一是离岗期限有所突破,实施意见规定了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3年保留人事关系,以时间换空间,为有成就和前景的科研人员创业提供是最大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二是在人员范围上,实施意见规定可以离岗创业的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双肩挑人员可以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离岗创业,给有志创业的人员最大限度的松绑。
三是明确了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的政策保障,如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齡和履职年限连续计算,离岗创业人员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单位年度考核,创业业绩突出的,可以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四是离岗模式实现动态管理。即离岗创业期间可以提前申请结束创业,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提前申请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全身心投入创业。
这些规定明确了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手续的申办,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管理以及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保障。解决了长期以来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制度无规范,有导向无规定的问题。一方面从制度上破除了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为科技人员放心创业解除的后顾之忧,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