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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补交吗?

2017-09-05 09:36:45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失业保险可以补交吗?失业保险作为强制缴纳的险种之一,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必须缴纳。那么,如果期间曾经中断过缴纳失业保险,事后能否补缴呢?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宁波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试行)》(甬就〔2009〕3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关于失业保险补缴问题的规定如下:

  一、原参加失业保险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期间中断缴费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补缴人数以补缴时未能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册职工人数确定,补缴基数以补缴时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除因单位原因造成员工户籍性质申报错误的)。

  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员工户籍性质申报错误的处理办法:

  一、员工是城镇户籍,用人单位误申报为农村户籍的,单位可以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或者在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尚未续保之前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二、员工是农村户籍,用人单位误申报为城镇户籍的,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待遇按照农村户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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