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上海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方面,上海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就业补助标准方面,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上海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职工医保方面,4月1日起,上海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同时,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此外,4月1日起,上海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
工伤保险方面,除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外,4月1日起,上海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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