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1
可持续社保体系的必由之路
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模式的最佳路径,是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实际行动。
多层次是指以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雇主举办的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投资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为基础的三层次养老保障网络,意指国家、企业与个人共同支撑和三位一体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混合型是指缴费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为骨干、非缴费型的老年救助制度为兜底、慈善事业和社会力量的扶老助残为增益的调动多种养老资源参与的保障模式。
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选择是在吸收国外不同福利模式发展的经验教训和20多年的发展和不断试错的基础上获得的一个广泛的社会共识,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社会基础设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子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载体。
所谓多层次是指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举办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有强制性;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自愿性的企业主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制度;作为第三支柱是有居民个人自愿购买、以养老风险保障、以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个人养老账户为载体的商业化养老保险制度。
多年来,在多层次混合型制度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大的趋势十分明显;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趋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从提出到现在,历时10载,呼之欲出。
由于税优政策缺位,第三支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短板,离多层次混合型的制度目标存在很大差距,甚至从这个角度看,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力度如何、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如何、十三五期间如何设计和实施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等,是评判能否实现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指标。
在新常态下,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混合型更具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是经济增速换挡之后财政收入压力加大的现实需要,是未来保持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塑造可持续性良好和长治久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
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入人心
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正值国企改革3年解困的关键时期。当时,下岗职工数量骤增,社会稳定的压力非常大,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全国范围实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这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保障的身上。
2006年至2010年之间,保监会等部门率先提出了发展第三支柱和商业养老保险的问题。尤其是2007年,保监会提出建立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以来已有10年,各项工作的努力与推进正在积极进行,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概念不断深入人心。
2008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办公厅颁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保险税收优惠问题,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旨在制定一揽子抗击金融危机的经济政策;
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正式提出在上海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此后,上海始终站在试点方案的最前沿;
2014年,国务院颁布新国十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这项工作再次拉入大众的眼帘;
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省略了适时二字,直接提出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保险制度中呼之欲出的一个重要公共政策;
2015年10月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201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指出,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从上述10年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演变可看出,一旦商业养老保险的税优政策面世,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全部覆盖,多层次养老保障的税收政策将完全实现,这将大大激励职工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增加退休者的实际收入。
图表内容来源:人民网本版图表赵乃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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