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公共就业机构该怎么称呼

2018-06-2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就业方针应运而生的,当初,统一称为劳动服务公司。最初的定位是:既担负着组织社会劳动力,进行经济活动的任务,又担负着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本来性质任务都很明确,县级以上劳动服务公司就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服务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性质。

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从建立之日起就命运多变,由于名称叫劳动服务公司,开始时,曾多次被作为清理整顿公司的对象要被清理掉,为此,1990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就地方劳动服务公司的性质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县以上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因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不宜再称公司,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机构设置和名称。该机构要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并受其委托,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集体经济扩大劳动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劳动服务公司。

这一规定出台后,各地的公共就业机构就变得五花八门了,重视的地方,立即将就业服务机构升格,成为当地的二级局,确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名称也变为就业管理局;不重视的依然称劳动服务公司或名称更换为劳动就业中心,依然是自收自支。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重申就业机构的重要性,要求将县级以上就业机构列入财政预算,核定人员编制。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就业机构的定位: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是,由于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需要地方政府批准,才能落实编制和经费,只要地方政府不批准,法律和政策再明确也是纸上谈兵。

2008年,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合并,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后,各地也纷纷整合人事和劳动保障机构,主管部门整合了,隶属机构也要整合,因此,公共就业机构再次出现名称乱象。因为公共就业机构与原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合并,不知该咋称呼了?于是,五花八门的名称又一次出现了,据了解,整合以后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有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促进就业与人才管理中心、公共就业与人才管理中心,也有称局、称处的,这样的名称连本系统的人都不知道是做什么的,老百姓更是云里雾里。

再说编制问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成立之初,主要任务是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集体经济扩大劳动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劳动服务公司。实际上,最初的就业机构只是负责城镇就业问题,只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才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列入公共就业机构统筹解决的范畴,但是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的人员编制许多地方仍然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确定的,任务多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如今原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工作职能并过来了,但编制却没有并过来。一个县级就业机构承担者几十万城乡劳动力的求职和失业登记、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就业再就业援助、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等繁重任务,没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如何开展工作?

再说说性质问题。合并后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性质仍然极为混乱:既有行政性质的,也有事业性质的,还有企业化管理性质的;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有的在同一个就业机构里,一部分人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的,可以拿阳光津贴,有一部分人是差额拨款事业性质的,还有一部分人却是自收自支事业性质的,得靠收费来筹集工资,然而,如今已经明确公共就业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费,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怎么办,又该如何开展工作?

认为,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成立三十多年来,在贯彻落实三结合就业方针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业方针,组织和促进劳动就业,开展就业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吞吐调节城乡社会劳动力,宣传贯彻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解决严重困扰我国社会、经济的就业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就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拓展,为做好新世纪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就业机构在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理顺和规范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机构名称。名称一定要规范统一,由于公共就业机构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机构,不应该再称公司,如今趁公共就业机构与人才服务机构合并之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统一下文确定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的名称,该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全国统一名称。认为,不管如何称呼,公共就业机构就是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无论是劳动者也好,人力资源也好,人才也好,都是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的,不管如何整合,还是机构合并,其宗旨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的,因此,建议还是统一称为:公共就业中心或公共就业局,一目了然,简明易懂,老百姓一看就知道是做什么的。如果认为人才服务要加进去,可以称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与人才管理局,让老百姓明白是做什么的机构。

二、确定人员编制。要根据公共就业机构的工作任务,确定人员编制,不能按照领导个人的意图,想给多少编制,就给多少编制,认为,县一级的公共就业机构应该按照当地人口数量,或是以劳动力数量来核定人员编制,以每十万人口核定3个人员编制,或以每十万劳动力核定5个人员编制,设区市以上的公共就业机构,以所辖县的数量,在县一级人员编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既能保证工作在适度从紧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又不至于造成人浮于事。认为公共就业机构的人员编制也应由人社部发文统一规定,按服务对象的比例来确定。

三、明确机构性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既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性质就应该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明确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或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也应是全国统一,不能一个地方一个样。建议人社部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的性质、名称、人员编制、职能等统一发文确定。

四、明确职责任务。在规范和完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明确就业机构的职责任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并受其委托,具体承担以下任务:管理社会劳动力,各项就业服务,做好人才管理和服务,开展职业培训,管理、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等。实际上,《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联系与交流,上级就业服务机构要重视对下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不定期组织下级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