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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8-06-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案例:2014年4月的一天,傅某生等36人来到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大队办公室投诉称:他们在上杭一家私营企业务工,自春节后一直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每到原定发工资的日子,他们都曾向企业主提出按时发,法人代表信誓旦旦称:工资一分不少会补给大家,只是企业暂时遇到困难,资金周转有困难,要大家体谅企业的难处,待资金回笼后,马上就会发给大家的。职工们理解企业的难处,也就没有催讨,并继续积极工作。谁知到了3月底,法人代表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人间蒸发,到处找不到。不仅拖欠着数十名工人3个多月的工资数十万元,还带走了向职工及群众集资的几百万元,并欠着银行贷款上千万。他们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帮助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并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拖欠工资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很快得到了解决。但由于他们只能提供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件,而无法提供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他们办理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怎么办?难道他们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处理: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法提供规定的材料的,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必须依法维护失业保险参保人的权益,企业和劳动者依法按时足额履行了缴费义务,劳动者失业后,就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仲裁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根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记录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分析: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一般情况下,职工个人档案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职工在职时都是存在企业的,职工离职时,企业应将档案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交由职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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