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人员创办实体企业,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上半年度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在7月1日至5日申请。此次申请对象,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内新创办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并参加社会保险。根据规定,创业者申请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是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是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除了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外,还能同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即2012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创业者社保补贴为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7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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