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失业保险早报: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执行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做好赴德厨师申请免缴社会保险费证明有关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介绍,中德社会保险协定于2002年实施以来收效良好,我国已为赴德工作的中方人员出具了中德互免证明书近4000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在答问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德国经济合作日益密切,双方互设机构、互派工作人员的情况不断增多。德方根据本国法律,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我国中资机构和工作人员征收养老和失业保险费。而实际上大多数驻德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国内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工作人员在德工作期满后即回国,在德一般不会发生失业和养老问题。为避免中德两国在对方国就业的人员承担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中德两国政府于2001年7月1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并于2002年4月4日正式生效。据介绍,协定生效以来,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截至目前,我国为赴德工作的中方人员出具了中德互免证明书近4000份。同期,德方为其在华就业的约2000名德籍员工出具了免缴证明。同时,由于双方对协定个别条款解读存在差异,特别是对我外派厨师在德工作期间是否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存在分歧,造成我国部分在德厨师出具的免缴证明没有得到德方承认。2009年12月14日至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和社保中心与来访的德国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代表团,就协定执行情况进行会晤并签署了《中德双方会谈纪要》,对我赴德厨师在德免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和会谈纪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的赴德厨师在社保中心的受理范围:一是由我国企业派往其在德设立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工作且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厨师;二是由派出机构派往德国企业工作并领取报酬,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国内,且继续在国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厨师。派出机构向德国派遣的中国厨师申请免缴证明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赴德厨师与派出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赴德厨师继续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由派出机构为其在中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该负责人介绍,对那些赴德工作的厨师而言,申请免缴社会保险费会给他们带来诸多好处。以赴德就业厨师为例,总体来说在德就业的平均时间为3年至5年,月平均工资为1000多欧元。多数厨师最终还是要回到中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在国内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分重要。另外,在德厨师如不能向德方提交互免证明书,则需要按照德国法律参加德国的社会保险计划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约为工资的19.9%,失业保险费为工资的2.8%,由雇主、雇员各负担50%,且数额比国内保险费要高得多,负担较重。如果这些在德厨师工作期满返回中国时,申请返还保险费需要回国后等待2年,确认不再去德国就业,并填写一系列表格提交给德国退休保险机构审核后,才能领到退还的养老保险费。许多回国厨师由于手续烦琐,沟通不便,同时还要支付较高的中介代理费,不得不放弃对返还保险费的申请,这无疑会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而为符合条件的赴德厨师办理互免证明书,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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