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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规定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规定是怎样的?


 

  专家分析

  现就办理201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1、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3、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残疾人或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玉财社(2009)40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按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最低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计算,4050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它人员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1/2。

  三、补贴办法:

  上述五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户口仍在原单位的,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通海县工商局出具的未领取过《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证明;2、灵活就业证明;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据原件(当年1-3月的医疗保险补贴,凭上一年度缴费单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4、本人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在外地领证的,加收通海户口证明);6、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地址:秀山镇北门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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