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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报酬与养老金是否冲突

2016-10-10 08:00:11 无忧保
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报酬与养老金是否冲突http://www.workercn.cn2015-11-2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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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报酬是老年人从事劳动所获得的合法所得,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报酬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老年人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与克扣。

  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如果选择继续参加劳动,那么在取得工资的同时还能否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呢?答案当然是可以。养老保险待遇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的时候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程度的物质保障而设立的,它保障的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老年人在退休后继续参加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与它并不冲突。因此,即使老年人在退休后选择继续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他也能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解读

  退休后才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张先生在退休前一直在某石英砂厂工作,并长期在该厂碎石车间工作,后在2005年下半年时,由于张先生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离职时该石英砂厂并未对张先生进行职业病检查。张先生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即在家安心养老,没有再出去工作。张先生在石英砂厂工作时,该厂并没有为张先生办理工伤保险。

  自2006年1月起,张先生因身体不适开始在医院治疗,但当时并未意识到是矽肺症状。同年7月起,张先生又先后在本村卫生室、市人民医院治疗,其间住院10次,住院天数为64天,支出医疗费36547. 55元。此外,张先生自购药品支出费用6229元,并为租用医用氧气瓶支出费用700元。其间,张先生还在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支出检查费用271.20元。该医院于2007年12月20日确诊张先生患有Ⅲ期矽肺。以治疗期间,张先生与石英砂厂就后续治疗费及相关工伤待遇产生争议。

标签:   劳动报酬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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