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减少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今年我市将首推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全市3558家企业19.9万余名参保职工受益。
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所了解到,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岗补贴标准为对于上年度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本地登记失业率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本地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标准初步按40%、30%、20%执行。新政实施之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调整稳岗补贴比例。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五月向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延伸知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