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社部、江苏省文件精神,从2013年8月份起,江苏宿迁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从2%降至1.5%,个人缴纳比例从1%降至0.5%。截至2015年2月份,累计为缴费双方减负9363.58万元,劳资双方各减负4691.79万元,惠及5611家企业,30余万名参保人员。
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劳资双方普遍表示欢迎,宿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娇说:“在降低费率前,我们单位一个月要为63名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5878.19元,降低费率后仅需缴纳3918.79元,每月减少了1959.4元,降低了33.3%,每年能够节省2.4万余元,这对我们小型企业来说,减轻了不少负担”。
该市从1999年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目前,该市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已达718元/月,高的可以拿到1000元/月。(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建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