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消了生产自救费。生产自救费是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费用。设立生产自救费的目的是通过资金支持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配套,生产自救费这种形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因此,《失业保险条例》取消了这一支出项目。
二是取消了管理费。管理费是从基金中提取的用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对基金的完整与安全构成了威胁,根据中央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取消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这一支出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一律由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