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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2016-10-24 08:00:16 无忧保

区(县)、街(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之日(即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座落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来的审核表及备案花名册;

2、失业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

3、失业人员的缴费记录;

4、《就?失业证》;

5、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或安置费的情况。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确认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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