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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6-10-29 08:00:11 无忧保

  最近,自治区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达10.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葛江云告诉记者,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定的。不久前,自治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提高标准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由968元增至到1051元,最低由648.8元增至729元,分别2014年增加83元和80.2元,平均增幅10.4%。”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7月到8月调整后的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目前,全区有6万名失业人员能享受到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标。葛江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团体的这些人员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先去到你居住地的社区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拿上你相关的缴费证明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手续,然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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