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为市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04.5元提高到938元。对领取失业金期满日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也相应调整,分别从原标准423.15元/月、1692.60元/次提高到657元/月和2627元/次。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县人社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该县220名领取失业保险及生活补助金人员兑现新标准,12月当月按新标准共发放失业保险金20.44万,较提标前增加7.26万元。(休宁县人社局 吴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