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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昨日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称,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同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对于受到普遍关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通知中称要提高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同时,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通知》中提到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在统筹使用资金方面,通知要求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
通知中提出要继续简化公积金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在考核问责方面,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标签: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