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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延长按月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

2016-11-11 08:00:10 无忧保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事项内容
对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快速通道分类
失业保险  
数量及方式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申领表》; 
2、提供申请人的失业证、本人人事档案(以上证件须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受理部门。
办事程序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其人事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必须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部门对申请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进行初审,养老部门复审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从次月始,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至期满止。
办理时限
受理之后30日内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通知书》,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
事项收费
无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相关表格
深圳市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申领表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政府官方资料: 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sy/

标签:   失业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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