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失业 2017-04-08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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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已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9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258号 颁布日期:19990122 实施日期:19990122 颁布单位:国务院 (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