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养老问题自然成为“新国十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发力点。
商业保险地位再次得到肯定
“新国十条”提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可以说,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部分,“新国十条”可谓面面俱到,从多个方面诠释了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方向。不过,从其中大量运用的“推动”、“开展”、“发展”、“探索”等字眼不难看出,上述创新服务短时间内很难落地实施,但总体方向明确——即“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这也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方向。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体系的第一支柱是“保基本”,主要目标就是扩大覆盖面,平衡领取人群养老金待遇,实现社会公平。而在“多层次”和“可持续”方面,则要鼓励和支持养老第二、三支柱发展。
从保险业自身来看,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已经有了一定基础,能够为个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储蓄选择。数据显示,从2004~2013年,我国保险公司积累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从9215亿元增长到4.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54%。一位保险专家表示,如果参照国外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商业保险完全能够在养老第三支柱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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