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市民反映,一些早期下乡知青遗失了档案,想参加养老保险也无从证明。广州市人社部门人士就表示,对于早期下乡知青、“下海”人员,即使遗失档案,也有途径补救。
市民“ljp010407”在市政府网站咨询,说当年做知青,病退回城镇后没有工作,曾在残联办理过失业证(残疾人)。现户口在越秀区,到社区咨询,社区说档案放在之前办理过失业证的地方,或者越秀区人社局。但到残联咨询,说档案不在;到越秀区人社局咨询,也说档案不在。
“走了多个部门,根本无法知道档案放在哪里,请问怎样才能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ljp010407”问道。
遭遇相似的还有早期“下海”人员。陈女士说,她的朋友早年离开国企下海,现在60岁,从前企业已不在,档案不知道哪去了,无法核定工龄。
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知青遗失档案,找到原始身份证明也可以,例如当时知青的名册,或者回城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资料。实际上,只要证明了知青身份,都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
“下海”人员遗失档案,上述负责人表示,只要有三项原始资料——即原固定工身份、进入原单位时间(或其在原单位工作的最早时间)及离开原单位时间(或其在原单位工作最迟时间),便可据此认定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
原始资料可包括职工花名册、职工履历表、职工登记表、人事台账、招工表、商调表、除名表、职工进出企业情况记录册、职工参加退休费统筹名册、工资台账、会计工资凭证、学徒转正定级表、职工调资(升级表)、职工调资总名册、工会会员花名册、工会费缴费单、职工劳保用品领用卡、体检表、工作证件、企业文书档案、企业党员档案以及其他有人名、年份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