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讯:3月27日从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集中开展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
此次申报稽核范围是,市本级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申报稽核内容为:2016年3月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以及2015年参保单位月均职工工资额和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市人社部门将重点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全员全险种参保情况,以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等进行稽核。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应在4月20日前,凭单位介绍信、自备移动磁盘,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人社局大楼三楼大厅)领取纸质资料,拷贝电子数据。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各类参保企业及其他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