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12月23日,南平市城镇居民办理下岗流动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答:携带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增减变动表及银行卡,到辖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14、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的范围?
答:(1)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5、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16、持有《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哪些条件?
答:持有《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或者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可按照闽人社〔2014〕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7、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以及接续保增减变动手续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答:(1)收费标准:免费;(2)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18、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时,单位养老保险申报工作没有及时办理导致缴费中断的,如何办理补缴?
答: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时,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不及时导致缴费中断的,缴费中断发生在2008年1月之后的,由现在的参保单位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申报补缴。
19、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满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否在用人单位继续缴费至满15年?
答:可以。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缴费不满15年的,若在企业继续参保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20、原属全民、集体企业单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的,在原单位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可否申请补缴?
答:可以。经县(区)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招收手续的原全民、集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干部,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且具有符合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21、政策性补缴的标准是多少?
答:政策性补缴标准为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比例。
2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政策性补缴的条件?
答: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