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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7-04-23 08:00:01 无忧保

10月20日讯:2015年10月12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涉及全省25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改革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

改革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金从哪里来?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

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300%封顶、60%托底”:个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来源: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按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8%的比例缴纳。

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商业保险契约领取待遇;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领取待遇,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不再建立职业年金。

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

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算。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下海”、换工作,后顾之忧迎刃而解

10月12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在长沙召开,涉及全省25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一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是众望所归,对各方来说都是好事。估计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进企业或自主创业的人更多了。”长沙市创梦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伍育强告诉记者。伍育强于2000年离开常德市一所乡中学,作为人才引进进了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两年前,他又从麓山国际辞职创业。

“辞职后,就开始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还好在麓山国际时,单位和个人也缴了养老保险费,这还是认可的。”伍育强说。只是,大学毕业后分配至乡中学工作的那8年,却不再能享受改革新政中“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了。

“既然决定创业了,就不会过多地考虑那些细账,但如果现在国家帮我们这些创业者考虑得更细,创业就更没有顾虑了。”伍育强认为。他还提到,上海曾有一家私立培训机构,为了“挖”几个公办名校的教研组长,除了高薪,还为他们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了几十万元,作为他们在过去多年工作中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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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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