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须知
职工调离市社会保险统筹单位或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向市社保局保险关系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 所需资料
(一)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及其开户银行和帐号。
(二) 属调动的提供调令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 其它原因办理转移的,提供异地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 办理程序
(一) 单位应在调出当月为该职工办理次月停保手续。
(二) 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三) 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 转出办理完毕,由经办人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申办人。
(五) 申办人可在两个月后凭“清单”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三、 其它事项
(一) 职工在市级统筹范围调动,不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原单位办理减员,新单位于次月申办增员。
(二) 职工办理转出手续,必须缴清单位和职工欠缴的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