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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保部门要求:单位要公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

2017-05-04 08:00:02 无忧保

8月7日,从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8月至9月底,该中心将对市直参保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个人账户公告。这是该中心贯彻《社会保险法》和最大限度让职工了解个人账户情况,以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权,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个人账户对账单账目准确无误,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要求,单位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向本单位职工公告。

具体职工到各自企业人事劳资部门领取《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按对账单项目逐项核对,并于9月底前对自己有异议的项目(如职工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及缴费等情况),反馈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自己所在企保部门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并进行核对,做到心中有数。

另,2013年运城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分为3档,年缴费标准额分别为3592.2元、5392.8元、8988元。参保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首次缴费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体营业执照和3张免冠照片申请办理缴费;已办理的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办理缴费。

标签:   职工养老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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