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最新条例进入三审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城市,每年来深圳的务工人员都不再不断的增加。在深圳安居乐业的人数也很多,因此对于养老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昨日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三审。修订草案中原本被视为亮点的“可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内容拟删除。
针对这个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渤说,有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实质上推迟了部分参保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与国家的相关规定冲突,而且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属中央事权,地方性法规无权作出规定。同时虽然上海有先例实行,但是深圳养老保险实际情况与上海有所不同。深圳作为一座年轻的城市,退休人员数量不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大。因此,目前在条例中增加有关“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内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尚不充分。
在最新修改的条例中还有一条重要的内容就是允许补缴养保费但要增加滞纳金。为了体现对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公平性,在开门允许参保人补缴的同时,将增加“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规定。TAG标签: 养老保险 深圳养老保险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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