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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

2017-05-14 08:00:01 无忧保
  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黄美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建议,建议建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建议提出,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人社部、保监会等部委从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突破现行税收征管的机制障碍,尽快在我国建立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厦门先行试点,因为开展试点的条件已具备。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在自愿原则下由个人缴费、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进行政策引导的商业养老保险,即允许投保人将其所缴的一定额度的养老保险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再将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个人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征缴个人所得税。 TAG标签: 养老保险 保险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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