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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试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

2017-05-15 08:00:01 无忧保
  养老,成为今年厦门两会的一个重要话题,许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都谈及这个话题。其中,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厦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建设的建议》,涉及“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这一崭新事物。       养老保险金只能满足最低需求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厦门市户籍人口180.21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23.4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12.96%。专家预测,厦门在2030至2050年,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高峰,届时,每3个厦门人中将有1个老年人。其中,厦门市城区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约占全部老人的46.55%,预计“十二五”末,厦门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8万人左右,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5%。     提案认为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只能满足最低的养老生活需求,不能保障老年人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因此,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越来越重要。建议: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 致公党厦门市委员会为此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概念个税递延养老保险。     提案主笔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福建省保险学会理事许莉副教授介绍说,“目前投保人的做法是先缴纳所得税,税后再购买保险,保险费从税后收入中支出,保险金领取阶段不纳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则是投保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列支一定数额的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前者是在购买保险阶段(年轻时)纳税,后者是在领取保险金阶段(年老时)纳税,纳税在时间上延迟了。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而且纳税起征点也有不断提高的趋势,因此递延纳税与不递延纳税相比投保人能得到较大的税收优惠。”       高收入者会不会以此来避税     许莉认为,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与厦门市政府正式签署《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厦门确定为中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这为厦门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条件。目前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一是要获得财政税务部门的支持,因为延迟纳税会对政府当期的税收收入有一些影响,二是保险公司要开发一些与之配套的保险产品,做好对投保人的服务。     那么,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实施会不会成为一些高收入人士的避税工具呢?许莉认为,这关键在于制度的设计,只要方案设计合理,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对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进行设定,目前台湾地区个人年金保险保险费的扣除额为每人每年2.4万元,厦门也可以借鉴台湾的做法。同时,还可以对年金领取的条件进行严格限制。     同时,要注意个税递延保险的公平性问题,要让所有劳动者享有相对平等的优惠待遇,方案的设计应考虑劳动者的不同职业类型。考虑到操作的现实性,试点初期可以先采取“由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购买”的方式,以后应该逐步扩展到所有劳动者。     相关提案     民革厦门市委员会提交提案《关于解决厦门空巢老人“养老难”问题的建议》:建议对于民办养老院,政府应该区别对待,减免各式各样的税费,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养老行业来。     民盟厦门市委员会提交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厦门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5张,低于上海等城市30%。至50%。的水平,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建立健全老年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 TAG标签: 养老保险 保险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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