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将获50%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给予5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
关于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将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工作。对具有新疆城镇户籍且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月的人员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加以补充和完善。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将给予养老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为3年。
会议上还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2009]11号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明晰。
贫困大中专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关于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个人选择培训机构有困难的毕业生,可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承担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毕业证书报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自治区现行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申请一周内先向培训机构核拨60%的培训补贴。拨付剩余40%培训补贴和全部职业技能签订补贴。
符合条件毕业生免费双语师资培训
对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 汉(双)语教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定向免费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县市学前和小学汉(双)语教师年度实际需求制定定向用人计划和培训方案。培训费用按人均3500元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大中专生到村级医疗机构有偿见习
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免费岗前培训,对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前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岗前培训。毕业生根据自身需要和乡村医生岗位用人计划,自愿选择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见习实习期限5个月,见习实习期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培训费用按人均400元标准,含学费、教材费,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
支持社区做好就业工作,按社区居民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援助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的启动资金补贴及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各地政府按当地城镇人口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于年初将就业援助金一次性拨付到社区,自治区财政按各地实际下拨到位资金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援助金时,首先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经社区进行初审,报街道审核,由街道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经营项目、市场潜力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同时将就业援助金发放花名册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就业援助金标准控制在1000元至5000元之内,且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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