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莞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解读:缴费满15年但未达退休年龄仍应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2016东莞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解读:缴费满15年但未达退休年龄仍应继续参加社保 东莞市社保局局长邹联率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阳光热线,就市民关注的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待遇等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参保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依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来决定是否参加。有市民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能否重复参保,以此多领取养老金。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人重复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后,最后到一地领取养老金。
焦点1
基本养老金怎么算?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邹联在阳光热线中表示,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达到法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由此可见,首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缴费工资和退休当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因此,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首次计发的养老金水平就会越高。
[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