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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或省内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7-05-20 08:00:02 无忧保
  跨省流动或省内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他的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个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市本级范围内转移,核实后将养老保险手册交给职工存放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转移基金,原参保机构发转移申请,新社保机构做系统内转移。   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标签:   保险办理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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