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社部:去世后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去世后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继承,会不会充公?近日,这一话题被热议,对此,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过世后个人养老账户中余额按照规定应返还给合法继承人,不存在充公的情况。
按照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目前,沈阳市企业职工缴费标准为,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有多个档次可自愿选择。缴费金额与退休后养老待遇直接相关,多缴多得。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但进入到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充实了大盘子,没有返还的说法。
个人账户的金额具体如何计算?计发办法规定,不同退休年龄者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除以计发月数后,每一份的金额就是养老金中来自于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城镇职工为例,2006年调整计发月数后,女50周岁退休按195个月计发,男60周岁退休按139个月计发,如领取养老金时间超出后,将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出。
假设张某(性别,男)参保20年,2015年1月份办理退休,2015年2月份领取养老金1900元。粗略计算,退休前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2.22万余元,按照139个月计发,每月约为160元。也就说,他每月的1900元养老金中有160元来自个人账户,其余的来自社会统筹基金。如张某在领取了6个月的养老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为2.22万元减去已支出的960元(160*6=960),其继承人可领取到21240元。单位为张某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了统筹账户,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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