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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期待财税支持 建议扩大养老险税优政策范围

2017-05-27 08:00:02 无忧保
  商业养老保险期待财税支持 建议扩大养老险税优政策范围,“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目前发展相对滞后,亟需调整改革。”“应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挥更大作用,发挥其长期资金优势和机构投资者作用。”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上如是表示。同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亦建议,加大养老保险资金向养老产业倾斜力度,鼓励养老保险资金扩大另类投资力度,打造保险系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促进大资管时代金融协调发展。着眼于上述目标,专业人士认为,目前相关财税、监管等支持政策还有进一步完善空间。   第三支柱成发展短板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很小,在资产占GDP比重、替代率、密度、深度等方面的规模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从中国现实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独大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第一支柱日渐不堪重负,替代率水平逐年下降;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还相对滞后。”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认为,养老保险亟需调整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表示,“第三支柱”发展状况不理想的原因有三:一是保险公司仍需慎重考虑投资能力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距离;二是机构投资人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可控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三是市场中介不发达,保险营销过多依靠银行,影响力不足。   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看来,“第三支柱”的核心问题是每一个自然人名下有充足的所有权资本,可以投资、使用、收益,无风险回报的金融市场中,对个人项下的保险端给予税收优惠,会使大量财富流入这一端。   商业养老保险期待财税支持   黄洪表示,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手段,利用其长期负债获得的资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投资,可以缓解金融结构失衡,从而促进信贷支撑型的投资方式向多样化融资的投资方式转变。   黄洪建议,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需要明确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完善财税、监管等支持政策,在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投资、积累、领取等各个阶段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创新和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在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应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尽早建立分担合理、可持续、长期精算平衡的市场化养老保障体系,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方式。”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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