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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养老保险局:所有建筑企业需按时足额缴工伤险

2017-05-28 08:00:01 无忧保
  荆州市养老保险局:所有建筑企业需按时足额缴工伤险   上线时间:11月11日上午8:00—8:30   上线嘉宾:荆州市养老保险局副局长张中亮   主持人:米兰   市民:我孩子30岁,在外打工,想要在村里参加社保,村里说要补5年。   张中亮:如果您的孩子在城市打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就不需要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首次上保,是不允许补交的。   主持人:关于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扩面的新政策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中亮:建筑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也是一个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它的最大特点是风险高、工人工期短、流动性大,一线的农民工维权能力比较弱,所以今年,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具体内容一是参保形式,对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特别是工地上的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项目所在地属地参保,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   经认定为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待遇自工程开工并足额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其所在用人单位继续保证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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