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知(第三类社保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下列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1、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2、本人是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底),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本人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和其他零星独立就业人员。
4、本人灵活就业期按以下标准到相应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办法,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最高不超过100%)为缴费基数的20%按月缴纳。
(2).医疗保险费:按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本人根据标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另,从2009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统一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3补贴,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变。
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经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后,于季后10日内提供如下材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1)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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