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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17-05-31 08:00:01 无忧保
  宁德市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记者从宁德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只有困难企业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必须向人社部门报备,此外,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提高至1600元。   困难企业须向人社部门报备后   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12月1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中重申,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交养老保险费,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宁德市与省里标准一样,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宁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执行这一标准,而是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这就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只有按照政策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的,必须符合‘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亏损,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亏损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报备手续。”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如需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必须同时向征收机关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意见。对于此前已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后还未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意见的,从第4个月开始应连同前3个月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缴费。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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