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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发端于互助互济


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养老金正面临缺口不断扩大的严峻事实。如何确保这笔事关每个人实现老有所养的保命钱延续不断线,一度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那么,中西方养老金制度如何起源,如何逐步完善运行的?各国解决养老金亏空的高招儿又有哪些?探究其中,无疑对当下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养老金制度发端于互助互济
大多数社会保障文献都认为,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源于古代的社会救助,养老金制度也是如此。原始社会末期,当有人受到饥寒或疾病的威胁时,人类出于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对贫困者施以衣食等方面援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抵御风险的方式从互济发展到单向施惠,并形成了最早的慈善事业,其中官办慈善事业最为引人注目。古代奴隶主、封建地主为维护自身利益也实施一些形式的济贫。
中国古代的济贫实践萌芽于3000多年前的商汤时代。巫术救助是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保障社会成员生存的主要措施。自西周王朝建立以后,逐渐形成了国家积极介入,以灾害救济、尊老养老、扶贫恤困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社会救助事业。
世界上最早的养老金法令可追溯到1269年的英国。当时的国王亨利三世因仆人年老体弱,给予他每天4便士的养老金。公元1531年,英王亨利八世颁布法令,允许急需救济的老弱贫民在指定区域内行乞。1536年,英王又颁法令,建立一项由政府主办的公共救济计划,责成各教区负责供养教区内住满三年不能工作的贫民。1563年,国会通过法律,规定每户人家应依其财产收入按周缴纳税捐以救贫民,这就是救贫税的起源。
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将以前各项救济法令编纂补充成法典颁布,这即是闻名于世的英国《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该法主要用征税的办法向圈地运动中流离失所的贫民实行救济,规定教区对没有亲属的贫民承担责任。旧《济贫法》标志着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济贫,并确立了国家承担最后责任的原则,这是对实施救济的一种突破。
18世纪中叶,英国发生的工业革命加速了农村人口转移,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市场化在英国全面形成,城市化后主要靠工薪维持生计的城镇劳动者,年老体弱、生病、生育、工伤事故或失业时,就失去了收入保障而陷入困顿,导致传统的家庭保障能力下降。于是,社会呼唤保障制度的出现。1832年,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不得不提出济贫改革方案,并于1834年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史称新《济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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