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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应先解决同龄退休 再讨论延迟退休

2017-06-11 08:00:03 无忧保
  2014年应先解决同龄退休 再讨论延迟退休  调查提出,政府应当先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历史问题,让愿意继续工作的人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然后继续改进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法律,为延迟退休创造各种社会环境和条件。   修订于1978年的现行退休政策,《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后,国发【1983】141号、142号文件,中发【1982】13号文件,人退发【1990】5号文件,中组部组通字【1992】22号文件,做出了县(处)级女干部和女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年龄延长到60岁的相关规定。但是,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的政策。   自1989年起,有代表开始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男女同龄退休”或“男女公务员/科技人员同龄退休”的建议,至今已25年,均未被全国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采纳。[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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