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江苏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据介绍,目前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参保人员中,农民工是主体。每年国内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衔接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些群体的后顾之忧。
对于那些异地就业的农民工在城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老家同时又参加了一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江苏省规定,此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想延长缴费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话,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居民养老金。如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或按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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