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宁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济宁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可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2日上午,济宁市政府召开服务民生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居民大病保险、“4050”人员困难群体接续养老、医疗保险等政策进行解读,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新政出台。
根据《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户籍地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予以衔接。具体参保范围为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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