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 翠屏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业务办理


从7月起 翠屏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业务办理 从7月开始,翠屏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业务办理。
这两项新增业务包括:1、新增3个缴费档次;2、已经参保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城乡居民,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代缴政策的,经当地计生部门审核后可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社保窗口申报代缴。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二人可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申请代缴养老保险费。
翠屏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股长越良平介绍,2014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由原来的100-1000元十个档次,增加了三个档次,具体来说就是1500、2000、3000元,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缴费。已经缴纳了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将缴费标准提高至新标准,未缴纳2014年保险费的,可以选择新标准进行缴费。从7月起,翠屏区已经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