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须知


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须知 7月1日起,对于江苏3000多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来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自由转移了。7月11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公布《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衔接手续呢?
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
那如果一名参保者,之前参加“居保”,后来参加“企保”,何时可以办理衔接手续呢?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跨制度衔接的时点是在参保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果是男性,目前为60岁。
该负责人解释,与国家暂行办法相比,江苏的衔接办法鼓励那些达到退休年龄、但“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缴满15年后再申请将“居保”转入“企保”,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获取退休待遇。
“居保”转“企保”缴费年限不累计[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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