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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下月起参照国家政策执行

2017-06-18 08:00:02 无忧保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下月起参照国家政策执行  近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双向衔接”作了规定。18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山西省2011年已出台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的办法,这三种养老保险关系已实现互连互通。7月1日,国家公布的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我省将依照该暂行办法执行,目前山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与该暂行办法不符的,以该暂行办法为准执行。   国家公布的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目前,山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未完全并轨实施,不过,相关实施意见已报送省政府。待实施意见出台后,这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个平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不同的人群。根据我省情况,在“十二五”时期,全省大力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将有大量农民进城,村民变成城镇居民。还有近百万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老后回到农村和城镇养老。这部分人群,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换衔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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