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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月1日起同时参保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可互转

2017-06-19 08:00:03 无忧保
        重庆7月1日起同时参保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可互转  6月4日,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今年7月1日起,同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衔接。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暂行办法,若参保人员同时参加两个险种,可办理险种互转,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同转移,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居民两种养老险种可互换   据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申请衔接手续 需在待遇领取地提出[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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