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因答疑单位为地方人社部门,因此部分引用政策可能具有一定地方性,仅供参考,请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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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河南省鹤壁市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年,随后在本市某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现张先生近60周岁准备办理退休。请问张先生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解答
张先生现已到达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申领养老待遇之前,张先生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手续,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张先生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张先生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依据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 〔2014〕 17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的, 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第六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二)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 应在15个工作日内, 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 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