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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费用谁垫付

2017-07-29 08:00:03 无忧保

  因工伤而住院的时候,每天都会产生不少的住院费用,很多工伤者对于这笔费用也会特别的担心,因为自己拿不出这笔钱,害怕自己伤情没有痊愈就被医院给赶出去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情况危急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必须在工伤发生3天内由单位、参保人员或家属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核查。


  二、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工伤,就医后3天内由单位或个人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备查。


  三、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因病情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家属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7天内补办。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持工伤认定报告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有效发票、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单位帐号、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五、凡治疗非工伤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费用及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用材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住院费用谁垫付?符合工伤的人要去申请伤情鉴定,这样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休养中的生活能够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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