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下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我省将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奖励、转移支付、财力保障、城市功能、农民权益、财政支持等多方面制定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省政府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县政府要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各级财政在安排各项与民生相关的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困难县的财力保障。 省财政厅要结合中央补助和我省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建立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向吸纳跨地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市、县倾斜,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县财政要将上级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省政府明确,省教育厅负责牵头提出细化落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医保办负责牵头提出细化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省人社厅负责牵头提出细化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支持力度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农业厅负责牵头提出细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国土厅负责牵头提出细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统计局、公安厅负责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情况。 |
教育医疗社保 均有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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